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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1-09 点击数:
各学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天津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津工大[2008]113号)的规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开始于每年3月份,为了扎实地做好我校201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现预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范围 认定的范围为我校在校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高职学生,包括一年级(或新申请的二年级以上的)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并主动向学校递交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申请的学生。高年级同学需要进行复核,一年中家庭经济状况出现转机或者重大变故的同学可申请调出或者加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二、时间安排 1月16日—2月20日,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同学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农村户口同学持该表到村委会或者家庭所在乡(镇)、县民政局(至少加盖有两级章);城镇户口同学持该表到居委会或者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至少加盖有两级章)并落款为2012年的月份日期;并于3月1日之前将证明材料交到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三、凡被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天津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津工大[2008]113号)的规定,学校在国家助学、奖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以及临时困难补助等方面给予优先资助。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即A档)的学生学校将给予重点资助。 为了切实做好2012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确认工作,希望各学院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并组织学生认真的进行评定,使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天津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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